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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12-26

复查通过  山东港口烟台港喜留“全国文明单位”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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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中央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复查通过,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烟台港集团自2017年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提高全港上下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和生活环境,为推进港口改革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

  下一步,烟台港将按照山东港口相关要求,在保持烟台港集团本部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基础上,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快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普及和等级提升,积极组织权属单位争创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各类别文明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创建标准,提升创建水平,不断实现全港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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