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烟台港纪委检举控告受理事宜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纪委受理有关由烟台港集团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的检举控告。
一、受理范围
(一)由烟台港集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并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四、反映纪检部门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五、检举控告方式:
举报电话:0535 6742236
15963512388
来信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北马路155号
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纪委综合部
邮政编码:264000
来访地址: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纪委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