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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7-18

天津港口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7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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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日前已正式发布,7月15日起执行。

  据了解,为推动实现跨境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于今年2月发布了《天津港码头堆场操作时限标准(试行)》,向社会承诺天津港码头营业厅办理业务手续10分钟内完成,闸口校验信息放行2分钟内完成,提箱作业30分钟内完成占比不低于60%、60分钟内完成占比不低于90%;堆场拆箱提货手续办理及人力、机力操作时限分别为3小时和2小时,空箱收箱作业40分钟内完成。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试行标准实施以来,天津港各码头公司、堆场企业通过内部流程优化调整、科技化设备应用、员工技能提升等方面挖掘潜力,积极落实承诺事项,港口作业效率显著提升,客户满意度大幅提高。天津市市港航管理局会同天津港集团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新增了查验和综合环节,其中每箱普货查验掏箱装箱作业3小时内完成,拖轮助泊作业准点率达到95%以上、引航员登轮准点率达到100%、理货完成2小时内发送产品数据;此外,正式标准还承诺码头作业时间为全年全天候、因港方原因造成船舶动态计划变更率和集装箱班轮脱班率均不超过2%、准班集装箱班轮直靠率达到90%以上、岸桥平均作业效率每小时28自然箱以上。(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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