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烟台港西港区至龙口裕龙石化原油管道工程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烟台港西港区至龙口裕龙石化原油管道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烟台港西港区至龙口裕龙石化原油管道工程新建1条原油管道,起点为烟台港西港区的烟台港首站,终点为龙口市末站油库,拟建项目管道工程设计输量为2000×104t/a,管道直径为D711mm,设计压力为8.0MPa,采用L450M螺旋缝(直缝)埋弧焊钢管,采用保温管线,埋地敷设。线路长度约110km。在烟台港西港区新建烟台首站,新建给油泵棚、输油泵棚、出站调节阀、清管及出站阀组区、流量计区等;末站,不建设储罐。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35-6506311
邮箱:hengyang0510@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1-5876694
邮箱:550794536@qq.com
四、公众意见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