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开“山东港口烟台港莱州港区#13泊位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港口烟台港莱州港区#13泊位陆域形成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烟台港莱州港区三山岛作业区西区规划液体散货泊位区,其东侧为已建#12泊位,西侧为已建海事码头,北侧为规划的#13泊位码头前沿线,南侧为已建陆域。
建设内容:本工程近期建设北侧直立护岸,与东西两侧码头连接,形成封闭区域,通过回填形成陆域,作为堆场使用,拟增加造陆面积约1.6万m2。岸壁拟采用重力式结构,长度为284.86m,远期可作为码头基础使用。拟建岸壁主体结构顶高程1.2m,前沿设计底高程-14.4m,后方形成陆域顶高程3.9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港集团莱州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35-674496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元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35-6728285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如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当地目前主要环境方面问题和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认识、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意见的提出方式及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